赣建价〔2016〕9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工程计价工作的需要,按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全省建设工程现行计价规则和依据的通知》(赣建价[2016]3号)文件规定,我局结合《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版)、《江西省市政工程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2006版)等现行计价的依据和规则,制定了江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计价“营改增”后费用计算程序表(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联系人:杨玉杰、席江桥;联系电话:0791-88317893、88319775。
特此通知。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
2016年4月29日